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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养父母子女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青岛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Tags: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养父母子女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丁玉华,青岛婚姻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另一种是法定解除。出现了这两种解除关系中的一种,会产生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那么,这些法律的后果是怎样的,这两种解除方式有哪些程序,接下来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收养的协议解除


  收养的协议解除是指养父母与养子女双方同意,终止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如果被收养人为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则完全由其送养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如果被收养人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由作为法定代理人的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解除收养要征得养子女本人的同意;如果被收养人已经成年,就由养子女自己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


  二、收养的法定解除


  1、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属于协议解除。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我国第26条第2款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养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3、养父母与成年的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我国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子女成年后,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恶化,双方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养父母或养子女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三、收养解除的法律后果


  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即拟制直系血亲和拟制旁系血亲关系消除。


  2、未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即自然直系血亲和自然旁系血亲关系自行恢复。


  3、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即系解除了身份关系,其引起的法律后果自然就是身份关系的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会随之消失。另外,解除了收养关系后,也可以对财产的问题达成共识。如果双方达不成共识的,也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养父母子女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在养父母子女之间建立的是一种拟制的血缘关系,这是通过法律行为建立的,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还是有一定的区别。于是,现实中有人就在问了,这个养父母子女能否解除收养关系呢


  一、养父母子女能否解除收养关系


  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第28条还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二、怎么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


  受理部门:县民政局。


  部门职责:实施本市辖区内的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依法处理违法的收养行为,宣传收养法律,倡导合法 的收养行为。


  办事依据:和。


  登记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3、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4、被收养人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5、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薄;


  3、收养登记证;


  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登记程序:


  填表申请——递交证件、证明——收回——审查审批——颁发。


  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1、符合解除收养登记条件的,从受理次日起30日内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发证;


  2、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从受理次日起20日内将有关材料退还当事人,并书面告知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价费字[1992]349号。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 100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和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收养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县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向地区民政局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