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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取得股份 应该为个人财产 妻子请别放弃财权

青岛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Tags: 离婚后取得股份 应该为个人财产,妻子请别放弃财权

 丁玉华,青岛婚姻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离婚后取得股份 应该为个人财产

我与妻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分割完毕,无债权债务。离婚后,我开了一家餐厅,取得了80%的股权。


  不久,我与前妻又复婚了,现在我们想再次离婚。


  妻子说,她要求取得餐厅一半的股权。请问妻子的要求合理吗




  西城法院林涛法官:你们的离婚协议已表明你们就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处理完毕,你在离婚后所获得的股份,应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所以你妻子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妻子请别放弃财权

近日,华坤女性调查中心对1000余名女性进行随机调查,结果显示:丈夫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明显高于妻子,尤其是丈夫对家庭财产的掌控权远远大于妻子,这再一次印证了妻子在家庭财产中的弱势地位。


在这次调查中,所涉及的财产有房产、存款、工资以外的收入、经商所得。其中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住房中,66.2%的房产证上写着丈夫的名字;丈夫名下的存款比妻子高出8个百分点;超过四成的妻子不清楚丈夫工资以外的收入;八成以上的妻子不了解丈夫公司或生意的经营状况。


显而易见,以上的这些情况中潜藏着对妇女的不利因素。在婚姻正常的情况下,这种不平等或许不会给妻子的权益造成多大损害,但在夫妻失和或离婚时,妻子对财产的失控、失察就会给自己带来意料不到的损失。丈夫很可能会利用妻子对家产的模糊不清,转移财产或制造债务,如果这发生在公司经营收入和房产这样的大宗财产上,那损失可就大了。


依据法律,主张分割共同财产时,必须举出相应证据。而众多的离婚案例表明,妻子往往因为举不出相应证据而失去分割共同财产的机会,甚至不但分不到财产,还招来一堆莫名其妙的债务。


妇女在离婚中无法对财产举证,有国家存款制度、税务制度不健全造成个人及公司财产无法查清的原因,也有妇女平时主动放弃了解和掌握的因素。


当问到为何房产证大多只写丈夫名字时,被调查的24.47%的妻子表示“丈夫是一家之主,理应写他的名字”,47.52%的妻子认为“写谁的名字无所谓”。在问到“对丈夫工资以外的收入不清楚”的缘由时,81.37%的妻子认为“应给丈夫一定的空间”。


为什么不是丈夫“无所谓”地同意写上妻子的名字、给妻子“一点空间”呢妻子们该换位思考一下,自己的弃权是否过于“厚道”。要改善妻子在家庭财产中的弱势地位,妻子首先应有权利意识,然后再谋获得权利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