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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的财产,还可以要求再分割吗?夫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最好

青岛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Tags: 离婚后发现的财产,还可以要求再分割吗,夫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最好

  丁玉华,青岛婚姻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离婚后发现的财产,还可以要求再分割吗?

典型案例: 我在2006年7月与丈夫协议离婚。今年6月,我去房管局查询房产时,发现他父母居住的房子写着他的名字,该房取得的日期是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      我前夫称,房子是他父母买的,只是为了贷款挂在他的名下。请问我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吗      答: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仍有财产未分割的,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本案中,你前夫声称其父母是借名买房,应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如果没有证据,该房屋应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夫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最好

  新婚姻法的婚后财产范围是怎样的我很快就要结婚了,不知道是不是结婚之后所有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们该如何处理我们的财产比较好


  婚姻法规定下列财产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不过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相关夫妻财产的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