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有什么差别 继承开始后,谁有义务通知尚不知道的继承人?

青岛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Tags: 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有什么差别,继承开始后,谁有义务通知尚不知道的继承人

  丁玉华,青岛婚姻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丁玉华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有什么差别



  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差别


  一﹑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商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法。


  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法。


  三﹑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它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继承法》第七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法。


    四﹑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法。







继承开始后,谁有义务通知尚不知道的继承人?


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有权利参与继承,而参与继承的前提就是知道该继承已经开始。如果继承人根本不知道被继承人死亡,则无法参与继承,也不能对其继承权进行处分,如抛弃继承权。为此,法律明确规定了特定的人员或组织有通知继承人的义务:

在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