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玉华,青岛婚姻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继承权的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由其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但不等于个人所得的份额绝对平等。《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对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开始后,还没有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吗?
继承开始后,还没有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吗 答: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开始后,还没有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吗
答: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