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遗嘱继承
婚姻关系
涉外继承
继承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法定继承
法律文集
财产分割
遗嘱继承
婚姻关系
涉外继承
继承案例
遗赠
子女血亲
收养法
遗产范围
法定继承
重婚犯罪
婚前教育
婚姻动态
文章详细
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如何分配遗产
青岛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在丈夫去世后,妻子将夫妻双方共有的楼房一套立即过户到自己的儿子名下,并称此房是为儿子留下的,他父亲生气哪有话说的。然而在这个家庭中,老太太还健在,依法老太太也有继承权。显然该妻子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老太太的合法继承权,同时其行为属于明显的侵吞遗产的行为。对于该妻子,法院在分配遗产时适当减少了该妻子的份额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关于我们
相册影集
法律咨询
专长领域
案件委托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人才招聘
网站管理
All Right Reserved
青岛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Copyright @2013-2013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
友情链接
青岛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青岛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
青岛建设工程律师
青岛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青岛专业房地产律师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