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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不和闹离婚 诉前调解促圆满

中牟县人民法院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向诉前调解要效果,对能在诉前调解解决的纠纷,立案庭尽可能通过诉前调解,给当事人提供方便和快捷的服务。近日,该院在立案前又成功调解和好了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于2004年5月双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接着生下了一子一女。由于婆媳关系处理不好,经常发生矛盾,刘某常埋怨自己的丈夫杨某对家庭、对孩子不负责任,并把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刘某拿着诉状来到中牟县法院立案大庭,哭哭啼啼的要求离婚,该院法官详细询问事情原委,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当事人之间并没有原则问题,且家中还有2个年幼孩子需要父母的关爱,离婚势必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于是办案法官耐心向刘某讲述草率离婚后对双方特别是对子女成长的不利后果,并举出类似的案例,希望刘某先回家慎重考虑。第二天原告刘某早早来到法院表示愿意协商解决,该院法官当即联系被告杨某,让他到法院,二人坐下来准备协商解决,但因为一些琐事,被告杨某碍于面子,没能协商好,法官又专门给被告杨某做工作,最后,杨某答应回家再考虑。功夫不负有心人,第三天,双方终于一起来到该院院,在该院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调解和好协议,对这一结果双方表示很满意。

  中牟法院立案庭在实施诉讼引导,上门立案的同时,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有效减少法院法官的审判压力,减轻群众诉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群众和上级领导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