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新疆新政未出台前晚婚假还是23天

  新疆晚婚假目前还是23天

  自治区卫计委:本地新政策未出台前仍按旧条例执行

  2016年新年以后晚婚假还有没有婚假究竟怎么休这成了许多晚婚情侣最关心的问题。昨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新文件没下来之前,我区仍按旧政策执行晚婚假。

  自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有关取消鼓励晚婚晚育条款的内容引发热议。记者采访了解到,很多情侣纷纷赶着在元旦前领证、办休假手续,打算赶上福利假期的“末班车”。

  根据2012年出台的《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汉族公民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少数民族公民男年满23周岁、女年满21周岁初婚的为晚婚。达到晚婚年龄结婚后初次生育的为晚育。”同时,该条例中对于晚婚假也有明文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0+3=23”,也就是说,目前新疆地区的晚婚假实质可达23天。

  在乌市一家国企人事部门工作的刁女士说,今年元旦过后,公司每天至少有五六个人请婚假或咨询有关婚假的事情,“我们公司没有收到本地的新政策,所以一直按照老政策执行23天晚婚假的规定。”

  在采访中,记者并未遇到企事业单位明确表示元旦后不再批准晚婚假的情况,基本上都处于观望状态。

  记者近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的主席信箱中,看到了市民关于晚婚假的提问,得到的回复内容为:“婚假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的规定执行。”

  随后记者就此咨询了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在未接到新政策执行文件之前,各单位应按照旧政策执行,即晚婚的新人仍可享受晚婚假。至于新政策何时颁布和实施,目前尚无定论,“新法虽然是从元旦后执行,但本地政策的出台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办法也要由人民代表大会审批通过才能执行。”这位工作人员说。

  一家国企的人事负责人说:“到时候如果晚婚假真的取消了,公司也许会考虑在政策规定的婚假之外再让员工多休几天,算是公司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