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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朋友圈骂“小三”赔偿又道歉

2014年8月的一天,张晓楠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多条指名道姓的信息,将丈夫起诉离婚的原因归咎于一个叫吴贝贝的女孩,直指对方为“小三”,并在信息内发布了吴贝贝的照片、工作单位及一大段“贬损”文字。而这样一条信息,最终让张晓楠惹上官司,被吴贝贝起诉到法院。  张晓楠的丈夫王彪提出离婚,她没答应。今年7月,王彪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儿子小佑在父亲王彪的手机里发现了吴贝贝的多张相片、截图及信息,便将其备份,并告诉了母亲张晓楠。吴贝贝是王彪朋友的女儿,比年近60岁的王彪小30岁,今年才28岁,长得很漂亮。  张晓楠认为,王彪之所以会提出跟自己离婚,都是因为吴贝贝的关系,一气之下,她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吴贝贝照片及评论,称“一个生于1956年,一位生于1986年,30岁的差异可以是真爱?金钱与欲望真的可以让人禽兽不如?……这个女人美丽单纯的外表不是天然的,她用整容的方式让她拥有水汪汪、会说话的大眼睛,为了满足物质的欲望,不惜与一个可以做伯伯的男人在一起……”  吴贝贝看到后,认为张晓楠的行为给其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8月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当天向法院提起诉讼。吴贝贝称,张晓楠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多条侵犯其名誉的信息和短信,致使其名誉受到极大损害,遂以张晓楠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要求其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 万余元。  张晓楠否认自己侵犯,她表示,吴贝贝长期与其丈夫保持亲密关系,导致她家庭破裂,在无法忍受精神上极大打击和痛苦的情况下,将吴贝贝不道德的行为导致丈夫提出离婚的事实真相,在微信中告诉几个好朋友,既非“捏造事实”,也没造成“一定影响”。  法院审查了王彪与吴贝贝的微信、王彪与吴贝贝等女人的群聊及视频,及吴贝贝向警方报案的《报案书》等证据。该院认为,微信作为当前网络流行的信息交流平台,在信息传播和交流方面具有快捷、便利、覆盖面广的特点,一旦发表,即可能不以作者的意志为转移地被广泛传播。张晓楠未经当事人许可,多次公开发表对吴贝贝人身攻击和侮辱的言词,直接将吴贝贝的姓名、相片、真实的工作单位等个人身份信息,通过微信暴露于公共网络,称原告吴贝贝为“小三”等,将吴贝贝予以公开批判,其行为客观上导致了吴贝贝社会评价的降低,吴贝贝的名誉势必受到相应的贬损,张晓楠的行为侵犯了吴贝贝的名誉权。  吴贝贝起诉要求张晓楠登报道歉,法院认为,其要求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但没有证据证明案涉信息的影响范围及于微信朋友圈以外的其他受众群体,故赔礼道歉也应以微信朋友圈等读者范围为限。据此,该院判决张晓楠在判决生效7日内在微信朋友圈中刊登向吴贝贝的道歉函,刊登天数不少于10天。同时,道歉内容由法院核定。  吴贝贝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过高,超出部分,该院不予支持。根据本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损害后果、影响范围等因素,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金额为3000元(涉案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