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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张欠条数额差10倍 离婚夫妇两度对簿公堂

    亚心网讯(记者万源报道) 一场离婚官司,两张数额差了整整10倍的欠条,让一对曾经恩爱夫妻两度对簿公堂:两人之间到底有无债务纠纷,欠了多少钱?8月16日,女方张雯珊接到了新疆农八师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她要给付前夫李程建协议约定款两千元。

    面对此判决,回想这一路走来的官司,张雯珊长叹,比起另一张欠条上的"两万元"来说,这已经是很不错的结果了。

    离婚,扯不清财产纠纷

    张雯珊和李程建原本有段甜蜜的婚姻生活,却因着柴米油盐的磕绊,感情越来越疏远,终于不可调和。2006年4月,两人自愿协商,解除了婚姻关系,同年9月,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各奔东西。

    2007年4月,李程建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起诉,称离婚时张雯珊同意给付自己两万元,但之后再无答复,请求法院判令张雯珊归还这笔钱。同时,李程建出示了一张写有两人签名的“协议书”,内容为:双方协商离婚,张雯珊同意给李程建付貮万元,离婚后双方没有任何经济关系。”

    面对这张欠条,张雯珊困惑:“协议书上的签名不是我写的,内容也被人做了改动。”张雯珊提供了一份“证明”,除了欠款金额为“貮千元”外,欠条上其他内容、签名、日期均与李程建提供的协议书一样。张雯珊说,这是两人没离婚时,李程建自己写的“证明”,当时他夹在电话本里,被张雯珊发现后,就收藏了起来。

    李程建承认证明是自己写的,但他同时反驳,由于两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当时书写的“证明”也就没撕,之后协商一致后才又写了一份“协议书”。两人各说各的理,要求进行笔迹鉴定。由于在终止审理期间,法院多次通知张雯珊,进行笔迹鉴定,张雯珊却没有配合法院工作。与此同时,经过司法鉴定机关鉴定,李程建的申请有了结果:“协议书”上“张雯珊”的签名和日期,字迹都是她本人所签写。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张雯珊给付李程建协议约定款两万元。

    两张欠条,哪张说了算?

    如此结果,让张雯珊难以接受。在她看来,李程建持有的那份协议书上,有涂改的痕迹,是有瑕疵的证据;一审只对签名做鉴定,不对涂改的字迹做鉴定,是不合理的。2008年4月15日,张雯珊向农八师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驳回李程建的诉讼请求。

    二审中,张雯珊提出,李程建模仿自己的签名非常逼真,但除了其本人陈述外,再也拿不出其他证据。中院经过对“协议书”上的签名再次做鉴定,认定确属张雯珊的签名,同时认定,张雯珊提出的“只对签名做鉴定”一说,是有悖常理的,法院不予采信。在调查中,李程建也向法庭承认,是自己涂改了协议书上的钱款数额。

    案情逐渐明了。中院认为,因为李程建提交的协议书中,数额有涂改,因此法院不支持其要求张雯珊给付两万元的请求。从张雯珊举出的同一天李程建书写的“两千元”款的事实分析,可以确定双方协议款的数额为两千元,同时确定本案为婚约财产纠纷。综上,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张雯珊给付李程建协议约定款两千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说法

    新疆七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树星: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张雯珊是否欠李程建钱;欠了多少?张雯珊举出那张两千元的欠条时,就证实欠款事实的存在。李程建自认涂改了数额,而张雯珊又举出了同一天两千元的欠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第一款“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的规定,可以认定双方协议款的数额为两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