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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规定本人想撤回遗嘱怎么办 继承人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是否有效

青岛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Tags: 继承法规定本人想撤回遗嘱怎么办,继承人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是否有效

  丁玉华律师,青岛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继承法规定本人想撤回遗嘱怎么办

一、继承法规定本人想撤回遗嘱怎么办

1、以书面形式明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立遗嘱人随时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公证的遗嘱,这是立遗嘱的权利。中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二、如何撤销公证遗嘱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

三、什么情况下遗嘱无效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伪造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遗赠抚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抚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4、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实际上,也不是说办理过公证的遗嘱在任何情况下就都不能撤回了,只不过撤回公证遗嘱这件事情还是需要到公证机构去和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的,而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他情况下想要撤回遗嘱的话是很简单的,本人口头表示原来的遗嘱作废也是可以的。

继承人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是否有效

继承人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有效吗

根据《继承法》18条规定,继承人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效。

咨询总结:

韩某和其妹妹都是遗嘱的继承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他们都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因此这份遗嘱应当是无效的。

网友咨询:

韩某的父亲去世之前,留下口头遗嘱交代其名下房屋归韩某继承,存款归韩某的妹妹继承,立遗嘱时由一名亲友代写,韩某和其妹妹在场作见证。韩某的父亲去世后,其在外的姐姐回来因遗产继承问题与韩某和其妹妹发生争执,其姐姐认为韩某和其妹妹是遗产的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遗嘱应当属于无效。请问律师,韩某和其妹妹能否作其父亲的遗嘱见证人该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王先生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我们作出如下解答:我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从该条可以得知,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继承法》第18条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韩某和其妹妹都是遗嘱的继承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他们都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因此这份遗嘱应当是无效的,韩某父亲的遗产应当依照《继承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