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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税费的最新规定 共同财产如何继承

青岛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Tags: 房产继承税费的最新规定,共同财产如何继承

  丁玉华律师,青岛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房产继承税费的最新规定

  房屋继承是属于我国法定的遗产继承当中的一种,进行房产继承除了要按照相关的法定流程来进行之外,还需要进行房产继承税费的缴纳,对此我国有相关的规定。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房产继承税费的最新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产继承税费的最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继承: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遗赠: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1%

  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但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这样费用就大大的节省了。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房产继承税费的最新规定的全部内容。房产继承税并不是等同于房产过户所需要缴纳的税费,大家需要熟知这一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共同财产如何继承

  当发生一定情形的时候,是可以对有关财产进行继承的,那么对于共同财产来说,有可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也有可能是自己与他人的共同财产,对于这些财产,在继承方面,首先需要确定财产的范围,因此比一般的财产继承是要复杂一些的,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共同财产如何继承。

  一、共同财产如何继承

  1、首先应该确定哪些是死者的遗产,这在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2、其次应该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共同共有情况下遗产的范围

  在前述这些具体的共有关系中,夫妻共有和家庭共有一般是共同共有,后几种共有系一般是按份共有。当共有关系中共有人之一死亡时,继承开始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确定遗产的范围。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另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3、对于共同购置的财产,共有人之一死亡时,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共有人之间的约定,将应属于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从共同购置的财产中分离出去,剩余部分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4、对于通过合伙合同而形成的共有关系,在共有人之一死亡时,一般应结束这种合伙关系,被继承人原来的投资及应分得的利润、积累应从合伙事业的全部财产中分离出来,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5、对于共同投资举办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形成的企业共有关系,股东之一死亡时,被继承人的股权可由其继承人继承,也可将其股份出卖,将所得的财产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三、财产继承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我国继承法根据宪法中;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的主体、客体、内容等事项,起到确权的作用;另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的法律保护措施,起到护权的作用,充分体现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继承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具体表现在:财产继承权不分男女,平等享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不分男女,应当均等;有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亲属不分男女都有权代位继承父或母的遗产;配偶一方死亡,继承的一方不分男女都有权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也可以在继承遗产后自主决定再婚与否。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如果未尽扶养义务,不得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上述继承法条文内容均显示出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养老育幼,保护弱者原则。我国继承法中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应当多分遗产;在遗嘱继承中,即使遗嘱人未保留胎儿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也要给予分配遗产。这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对弱者的保护,也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

  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继承法第十五条对此做了规定。这一原则要求继承人在遗产处理的过程中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以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为基础,公平合理地分割遗产,实现物尽其用、家庭和睦。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共同财产如何继承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享有继承权的话,是可以对财产进行继承的,但是也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丧失继承权,我们讲的继承顺序,也是在没有其他的前提下。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