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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不同意是否还能收养 子女可以过继给别人吗

青岛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Tags: 配偶不同意是否还能收养,子女可以过继给别人吗

  丁玉华律师,青岛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丁玉华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配偶不同意是否还能收养

  不管是单身人士还是夫妻,如果想要收养孩子的话,就必须要达到收养法中规定的相应条件才能收养。而要是以夫妻名义进行收养的话,那肯定就不是一个人的事情了,那么配偶不同意是否还能收养呢整理了相关的法律资料,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配偶不同意是否还能收养

  收养一般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的程序,亦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决议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公证人员应对当事人要解除收养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以便查明解除收养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有无其他意图;双方对财产和生活问题的处理是否合法等,经审查后,对符合解除的,就为其办理公证,准予解除。如果不符合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不予办证,对有关纠纷,可建议当事人依法提出诉讼程序。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收养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收养子女案件,必须依据《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经生父母、养父母同意,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也同意,又办了合法手续的收养关系,应依法保护。

  生父母中有一方不同意的,收养关系不能成立。生父或生母送养时,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应视为同意。

  养父母中有一方在收养时虽未明确表示同意,但在收养后的长期共同生活中,已形成了事实上收养关系的,应予承认。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始终不同意的,只承认与收养一方的收养关系有效。

  二、哪些人可以收养子女

  收养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法律对收养条件和程序作了规定。《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人必须无子女。

  2、收养人必须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抚养、教育能力包括收养人必须无疾病,并有可靠的经济收入。

  3、收养人必须年满五周岁。

  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如果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相差的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此限。

  以上就是带来的,关于;配偶不同意是否还能收养;的解答。通常配偶在进行领养小孩的情况下是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条件才可以,否则是不能领养的,而且配偶还必须满足其他领养的基本条件才能够领养。

子女可以过继给别人吗

  我国是一个血缘的社会,所以对于自己的子女都是十分重视的,一般来说都是不会发生相应的子女过继的情况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是否可以进行过继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子女可以过继给别人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子女可以过继给别人吗

  如果父母双方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孩子,可以将未满14周岁的孩子送养给他人;如果是过继给三代以内同辈亲属的,限制更少,也是去民政局登记收养。但是需要看孩子的意愿。孩子一旦被他人收养,与原父母的权利义务就消失了

  二、收养特征

  收养关系的成立和终止与自然血亲不尽相同,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关系,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收养行为以及收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但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

  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养行为只能发生在旁系血亲的长辈和晚辈之间或者发生在不具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之间。

  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通过收养使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也叫;准血亲;,即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不同于自然血亲,它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

  三、收养和寄养的区别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