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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继承遗产诉状应该怎么写

青岛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Tags: 财产继承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继承遗产诉状应该怎么写

  丁玉华律师,青岛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财产继承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遗产继承诉讼的管辖法院的确实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原告就被告、专属管辖和继承案件管辖的确定。且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接下来,的为您介绍关于财产继承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财产继承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原告就被告

  民事案件中,我国确定管辖基本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是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专属管辖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依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继承案件管辖的确定

  根据以上分析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二、遗产继承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在财产纠纷中,遗产继承的纠纷是比较特殊的一种。争议的各方都是有亲属关系的人,大部分还是至亲。所以,即使发生争议,大部分当事人只是不满一个或几个人的行为,很少对所有的争议相关人都要求提起诉讼。但是,因为继承的财产的同一性,一个继承的案件会对所有的继承人产生影响。

  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三、继承诉讼管辖法院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三条 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说明的是当遗产分布在不同法院辖区时,需要区分主要遗产和非主要遗产,如果遗产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如果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财产继承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的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

继承遗产诉状应该怎么写

  近几年来,继承纠纷越来越多,矛盾的发生一般都是家庭成员因为遗产分配问题吵个不停,甚至不惜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裁决,而起诉是需要先书写诉状的,那么继承遗产诉状应该怎么写接下来就由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继承遗产诉状应该怎么写

  1、起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

  二、继承纠纷应提交哪些证据呢

  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的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遗嘱继承

  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书;

  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提交有关录音带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

  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

  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

  3、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三、继承诉讼时效如何认定呢

  继承法规定的当事人对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叫做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内不起诉,就意味着当事人放弃了请求法院对其继承权予以保护的诉讼权。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而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1、关于诉讼时效,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就是说,继承权诉讼时效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二年的一般规定,二是二十年的特殊规定。

  2、对于二年的一般诉讼时效,其期限从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他的权利被侵犯的那一天算起。

  3、继承法又规定了二十年的特殊时效,也就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的起诉。

  另,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时间是继承开始时间,从此继承权开始具有实行的效力。在继承开始时,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确定继承遗产的范围和价值。如果是遗嘱继承,需要在这时认定遗嘱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