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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定继承人的概念 法定继承的同一制是什么

青岛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Tags: 第一法定继承人的概念,法定继承的同一制是什么

 丁玉华律师,青岛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第一法定继承人的概念

  摘要: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那么,第一法定继承人又是怎么定义的呢下面由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1,他们三人是否都是第一法定继承人


  2,如果还有第二继承人的话,是否只有第一继承人才能继承财产,第二继承人则因第一继承人健在的原因而不能继承财产


  3配偶是否先分夫妻财产的一半,然后再分剩下财产的三分之一


  4配偶是否分得财产后可以名正言顺的和别人再婚


  法定继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她们三个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加继承;


  3、夫妻一方死亡,健在的一方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然后参与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


  4、夫妻一方死亡,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健在一方可再婚。




法定继承的同一制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继承的现实情况是有着较复杂较多的,更有的继承是涉及到多个国家的继承的,因此我国对于此类的情况也有着根本原则根本制度,来解决这些问题,那么今天就跟一起来看看法定继承的同一制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法定继承的同一制是什么

  同一制,也称单一制,是指不管遗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继承关系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同一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准据法,通常为被继承人的属人法。该制度以罗马法中的总括继承为理论基础,为不少国家的立法所采用。1988年海牙《死亡人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就采用了同一制。该公约第3条规定:继承受死者死亡时有惯常居所且为其国民的那个国家的法律支配;同时,继承也受死者死亡时有惯常居所不少于5年的那个国家的法律支配,但在例外情况下,如果死者死亡时明显与他的国籍所属国有更密切的联系,则适用那个国家的法律;在其他情况下,继承受死者死亡时的本国法支配,除非死者死亡时明显与另一国有更密切的联系。采用同一制简单方便,但如果死者属人法与遗产所在地法不同时,会发生一定的困难,特别是遗产所在地的国际私法采用区别制时,根据属人法作出的判决有可能在不动产所在地国得不到承认与执行。


  二、同一制与区别制有什么区别

  1、同一制又称单一制,指在确定涉外继承的准据法时,把遗产看做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受同一准据法支配。如当一国对涉外法定继承作出规定时,仅规定:法定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


  2、区别制又称分割制,指在确定涉外继承的准据法时,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受不同的准据法支配。如当一国对涉外法定继承法律适用作出规定时,规定:不动产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


  3、在法定继承中,采取区别制与同一制各有利弊:同一制强调继承的身份法性质,其优点是简单、方便,依同一制,被继承人在各法域的动产和不动产可合并清算,被继承人的所有债务可合并抵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已取得的财产也可从中扣减,比较容易计算出可继承的财产和各继承人的应继份。其缺点是在实践中承认与执行可能出现困难,而且适用与遗产所在地不同法域的法律来确定遗产的归属,不尽合理,甚至有悖遗产所在地的利益。


  4、区别制强调继承的财产法性质,采取区别制可避免同一制中所存在的执行困难的缺点,而且因不动产遗产与所在地的关系最为密切,区别制有利于维护遗产所在地的公共利益。但区别制也有缺陷,如果遗产分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域,遗产继承就要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域的法律支配,使继承关系复杂化,在法律适用上会碰到诸多困难。


  三、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怎么处理

  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放弃继承权,无论对于放弃继承权人本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还是对于第三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关系。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27条的规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放弃继承权后,其应继承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由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但是,在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如果又没有受赠人和酌情分得遗产的人,则其遗产则桂国家或集体所有。由于继承权的放弃在财产继承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其放弃继承权的方式也必须要有明确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法定继承中的同一制这一种制度,就是可以来解决不同国家的遗产的问题,来保证其继承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