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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强行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吗 全面理解解除收养关系

青岛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Tags: 法院会强行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吗,全面理解解除收养关系

 丁玉华律师,青岛婚姻家庭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院会强行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吗

  通过收养法我们可以知道,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协议解除,协商不成的时候也可以通过到法院进行诉讼来解决,法院会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合理解决收养关系的解除问题,那么,如果我们到法院去通过诉讼来解决,法院会强行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吗且看接下来为你分析。




  一、法院对收养关系解除的情况规定是怎样的


  1、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2、人民法院处理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在准予解除收养时,应当妥善地处理由此而引起的财产和生活问题。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由养父母抚养长大已独立生活的养子女,应负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收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不得要求补偿。


  二、那些时候不能解除收养关系


  1、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收养解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与送养人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


  二是需要被收养人本人同意。还有一个办法,就是等被收养人成人以后再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就不能解除。


  三、解除效力规定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3、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4、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法院会强行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吗这个问题要分情况,法院不一定强行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出现不能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时,法院是不会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希望大家认真考虑是否要解除收养关系,毕竟收养关系也是拟制的血缘关系,是一段亲密关系,时间久了就会有感情,也希望大家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



全面理解解除收养关系

  核心内容: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下面就由的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对解除收养关系的全面理解。


  一、收养关系解除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二、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和方式


  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